孕产保健部负责制定辖区婚前、孕产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及产前筛查工作常规。组织实施并提供技术支持。
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辖区婚前保健、孕产保健、产前筛查和产科质量的质量控制、业务指导与督导:开展辖区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工作业务指导、督导: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孕产妇危重症、新生儿死亡评审:对辖区从事婚前和孕产保健医疗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适宜技术:负责孕产保健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掌握辖区孕产妇常见问题和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孕产保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开设产科住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