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
浙江省司法鉴定所创建于1984年,率先开展对全省公检法司委托的各类刑事与民事纠纷案件的鉴定工作,是省级医院精神病学鉴定单位。1997年新《诉讼法》颁布后,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该院被省政府指定为具有鉴定资质的医院。2000年5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精神病鉴定暂行规定》,规定了该院鉴定室为面向全省,鉴定范围不受区域限制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同时《规定》指出浙江省精神病鉴定专家委员会挂靠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室,由该院负责组织、召集和协调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复核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结论。2003年起该院司法鉴定室被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指定为在押犯人精神疾病鉴定单位,为罪犯精神疾病进行有无服刑能力及其是否符合病犯的鉴定。2008年6月通过申请登记,省司法厅核准许可,成立了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所,现有鉴定执业人员16人,90%以上为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具有精神病学理论和临床实践经验,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