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开展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是云南省最早开展鉴定工作的机构。1998年,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被云南省人民政府指定为唯一具有精神病司法鉴定资格的精神病专科医院。2005年9月,经云南省司法厅登记、核准,注册成立“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有取得司法精神医学专业鉴定资格的人员8名。目前是唯一的一个能独立承担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司法精神医学临床实习教学的中心。
该中心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1、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能力、受审和服刑能力鉴定。
2、民事和行政案件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鉴定。
3、人身伤害和交通事故被致伤人的精神损伤评定。
4、性侵害案件的女性“受害人”的性自卫能力鉴定。
5、服刑人员的精神状态和服刑能力鉴定。
6、在职职工的劳动能力和工伤、病残程度鉴定。
7、临床精神医学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