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科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制订完善医院职业病相关管理制度;
三、组织职业性健康检查,相关职业病报告;
四、建立健全医院职业卫生档案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五、制定预案并参与组织重大职业病突发事件救治;
六、参与指导和管理职业病相关科室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协调职业病相关课题研究和学科建设;
八、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医院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九、组织医院与职业病相关科室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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